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6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607號
- 原告
- 李金安
- 訴訟代理人
- 李漢中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美惠律師
- 被告
- 得坤詮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芳洲
- 被告
- 王松山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沈泰基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淳淯律師
- 被告
- 坤展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傅宗道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何崇民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浩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5月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