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4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45號
- 上訴人
- 雲山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妍羚
- 被上訴人
- 士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英毅
- 被上訴人
- 美麗徠化粧品美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鐘甄銓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3年度訴字第845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0萬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4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並應補正上訴理由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