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7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70號
- 原告
-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欽明
- 訴訟代理人
- 陳奕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士豪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宜靜律師
- 被告
- 干布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昌吉
- 訴訟代理人
- 吳光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雅婷律師
- 複代理人
- 涂淑蘋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1月1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