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1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115號
- 原告
- 黃睿勳
- 訴訟代理人
- 陳盈光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婷婕律師
- 被告
- 康熹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枝昌
- 訴訟代理人
- 吳奎新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添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3月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115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3月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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