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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239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2398號

債權人
呂嘉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雅玲即世騏機械起重工程行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債務人謝雅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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