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24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2452號
- 債權人
- 東洋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侯淑姿
- 債務人
- 秉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文發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捌萬壹仟貳佰玖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