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93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9397號
- 債權人
- 德銓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佳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漾拓印製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於狀尾蓋有聲請人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
㈡釋明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
㈢確認債務人漾拓印製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是否無誤,若有誤載或更名,請更正之,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