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06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5 日
- 原告林韋伶、聲請對於債務人全球綠能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694號債 權 人 林韋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球綠能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鈞皓投資有限公司、李美鈴、陳瑋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務人李美鈴之實際住居所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吳淑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