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07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796號債 權 人 簡士凱即士凱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昱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林洋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債務人昱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表並補正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名稱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沈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