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53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5395號債 權 人 歐陽義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翠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ꆼ確認本件之債務人為何?若為林翠玉請釋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依狀附證物所示對造為興龍遊覽車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王ꆼ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