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5744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5744號
- 債 權 人
- 興飛套管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淮堯
-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準堤精密醫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準堤精密醫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地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準堤精密醫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地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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