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94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9499號
- 債權人
- 巨邦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榮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旭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旭宏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利息計算係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日或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如為本支付命令送達之日請明確釋明請求之依據。
㈡請補正債務人旭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旭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歷次變更登記資料,及釋明其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並補正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