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97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
    王慶豐

  • 當事人
    峻程機電服務有限公司劉宜即廣霖工程行吳憲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9751號債 權 人 峻程機電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慶豐 債 務 人 劉宜即廣霖工程行 債 務 人 吳憲政 一、㈠債務人吳憲政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劉宜即廣霖工程行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㈢前兩項之給付,如其中一債務人已為給付,另一債務人於其給付範圍內,免為給付之義務。 ㈣債務人劉宜即廣霖工程行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零伍佰壹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㈤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木榮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