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36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17 日

  • 當事人
    喬風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歐諾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3645號債 權 人 喬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崇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諾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喬風有限公司、歐諾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㈢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2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吳淑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