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40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4063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涂元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積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釋明債務人積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並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4063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積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釋明債務人積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並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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