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46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4652號
- 債權人
- 李麗香即巨擎水電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志偉即諱鑫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巨擎水電工程行之負責人為何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須與登記資料所載之負責人相符,且不得以彩色影印代替)。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465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志偉即諱鑫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巨擎水電工程行之負責人為何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須與登記資料所載之負責人相符,且不得以彩色影印代替)。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