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64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6400號
- 債權人
- 創奇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証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網銳安全系統工程行即林雅芯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標的是否僅請求新臺幣叁拾壹萬叁仟伍佰壹拾元?另就關督促程序費用由債權人或請求由債務人負擔?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64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網銳安全系統工程行即林雅芯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標的是否僅請求新臺幣叁拾壹萬叁仟伍佰壹拾元?另就關督促程序費用由債權人或請求由債務人負擔?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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