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65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6548號債 權 人 關東鑫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志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關東鑫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事項卡並查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併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