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401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0149號
- 債權人
- 明冠造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明冠造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華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各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0149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明冠造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華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各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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