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54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17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495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凱泰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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