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61號聲 請 人 何惠玲即拓程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AU0000000)之支票發票日、金 額及票據號碼正確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卷證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