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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267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267號

聲請人
安迪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宏志
相對人
行動羽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俊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2年6月4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5,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07年5月28日止。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

(六)清償日期:根據本契約就各個債務契約分別規定其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保全抵押物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行動羽翼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嗣債務人行動羽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12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並約定利息及設定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新臺幣15,000,000元。詎債務人自民國103年7月9日為止,計尚欠本息18,328,057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貸契約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2-11      │建│2.00      │1分之1      │
├─┼───┼────┼───┼───┼──────┼─┼─────┼──────┤
│2│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6-15      │建│66.00     │1分之1      │
├─┼───┼────┼───┼───┼──────┼─┼─────┼──────┤
│3│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6-29      │建│2.00      │30分之7     │
├─┼───┼────┼───┼───┼──────┼─┼─────┼──────┤
│4│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6-30      │建│17.00     │1分之1      │
├─┼───┼────┼───┼───┼──────┼─┼─────┼──────┤
│5│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7-10      │建│10.00     │16分之3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2157│臺中市南屯區田│住商用、鋼筋混凝│一層:45.70  │陽台:12.90│1分之1  │
│  │    │心段466-15地號│土造、三層      │二層:58.96  │          │        │
│  │    ├───────┤                │三層:58.96  │          │        │
│  │    │臺中市南屯區東│                │騎樓:15.12  │          │        │
│  │    │興路二段3巷19 │                │地下層:19.76│          │        │
│  │    │號            │                │總面積      │          │        │
│  │    │              │                │:198.5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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