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2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267號聲 請 人 安迪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宏志 相 對 人 行動羽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俊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2年6月4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 15,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07年5月28日止。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 (六)清償日期:根據本契約就各個債務契約分別規定其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保全抵押物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行動羽翼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行動羽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12月17日向聲 請人借款,並約定利息及設定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新臺幣 15,000,000元。詎債務人自民國103年7月9日為止,計尚欠 本息18,328,057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貸契約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 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2-11 │建│2.00 │1分之1 │ ├─┼───┼────┼───┼───┼──────┼─┼─────┼──────┤ │2│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6-15 │建│66.00 │1分之1 │ ├─┼───┼────┼───┼───┼──────┼─┼─────┼──────┤ │3│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6-29 │建│2.00 │30分之7 │ ├─┼───┼────┼───┼───┼──────┼─┼─────┼──────┤ │4│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6-30 │建│17.00 │1分之1 │ ├─┼───┼────┼───┼───┼──────┼─┼─────┼──────┤ │5│臺中 │南屯區 │田心 │ │467-10 │建│10.00 │16分之3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2157│臺中市南屯區田│住商用、鋼筋混凝│一層:45.70 │陽台:12.90│1分之1 │ │ │ │心段466-15地號│土造、三層 │二層:58.96 │ │ │ │ │ ├───────┤ │三層:58.96 │ │ │ │ │ │臺中市南屯區東│ │騎樓:15.12 │ │ │ │ │ │興路二段3巷19 │ │地下層:19.76│ │ │ │ │ │號 │ │總面積 │ │ │ │ │ │ │ │:198.5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