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13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310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鑫杰塑膠有限公司、賴偉傑、張清圓、
賴俐伶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本票原本。
二、提出鑫杰塑膠有限公司發票時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當時之法定代理人為賴偉傑。
三、確認發票日為何?如有誤載,併具狀更正。
四、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