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定代理人曾璟璇
- 原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2657號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士郎即寅燁鞋行、林素婕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聲請狀末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印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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