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375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3757號
- 聲請人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源彰交通有限公司、黃慧卿、徐德勝、
徐麗玲、洪振源、張維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㈡請補正相對人源彰交通有限公司之歷次變更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為黃慧卿。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