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50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051號聲 請 人 陳明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林淑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系爭本票之提示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