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52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201號
- 聲請人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丕正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昌華即阿芳便當社、吳培榕即庄腳味
便當社、吳榮芳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吳培榕即庄腳味便當社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201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昌華即阿芳便當社、吳培榕即庄腳味
便當社、吳榮芳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吳培榕即庄腳味便當社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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