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69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6902號聲 請 人 韶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顯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勝素、晉兆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靜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韶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狀 末簽章。 二、晉兆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