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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86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867號

聲請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代理人
梁中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世章

、米得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義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一、提出相對人米得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須有更名後為米得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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