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聲字第7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聲字第758號
- 聲請人
- 萌陽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森烈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精致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因相對人有二人,應徵裁判費為2,000元,聲請人僅繳費1,0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聲字第758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精致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因相對人有二人,應徵裁判費為2,000元,聲請人僅繳費1,0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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