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200號原 告 建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建興 訴訟代理人 蕭隆泉律師 被 告 日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興新 訴訟代理人 高進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 月22日下午2 時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妙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廖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