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2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239號上 訴 人 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 法定代理人 詹義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港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8年11月13日本院103年度建字第239號判決不服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億4532萬433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86萬15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陳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