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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231號

給付管理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郭妙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231號

上訴人
都會焦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謝卿燕
訴訟代理人
王紀翔
訴訟代理人
陳炳州
被上訴人
壹鈞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宏瑞
法定代理人
劉述芬
訴訟代理人
房崇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妙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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