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7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271號
- 聲請人
- 康輔科技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貽華
- 相對人
- 謝銀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就本院民事執行處103年度司執字第67674號遷讓房屋事件,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性質上屬非訟事件,參酌非訟事件法第1條明定:「法院管轄之非訟事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之規定」,是聲請人為本件停止執行之聲請,自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2,000元。玆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