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92號
- 聲請人
- 江顯耀
- 相對人
- 威竑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永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威竑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檢查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92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威竑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檢查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