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15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1590號 原 告 黃則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哈利路亞國際有限公司、莊雅筑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2 萬8,2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 萬4,16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芷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許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