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63號
- 上訴人
- 張仲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長發運輸有限公司、湯慧雯間請求給付減資股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5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0,06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63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長發運輸有限公司、湯慧雯間請求給付減資股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5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0,06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