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934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934號
- 上 訴 人
- 翔元自動化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樊孝義
-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丞浩科技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
- 於民國104年6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
- 裁判費。查本件本訴部分之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 1,423,5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735元;本件反訴部分之上
- 訴訴訟標的金額為1,815,22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527元,
-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 定送達後5
-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