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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官
    謝慧敏
  • 法定代理人
    張徐麗萱、林翠玉

  • 原告
    達和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興龍遊覽車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054號 原   告 達和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徐麗萱 訴訟代理人 林伸全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國鈴 被   告 興龍遊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翠玉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1月4日上午9時25分, 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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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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