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054號 原 告 達和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徐麗萱 訴訟代理人 林伸全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國鈴 被 告 興龍遊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翠玉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1月4日上午9時25分, 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陳念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