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1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131號
- 原告
-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美惠
- 訴訟代理人
- 林雅儒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楓茹律師
- 複代理人
- 徐文宗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美津
- 被告
- 正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馬詩雨
- 訴訟代理人
- 許哲嘉律師
- 複代理人
- 歐嘉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白庠川
白正川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 年10月31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