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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532號

請求會員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夏一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532號

上訴人
被告
蘿雅蒂詩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月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芳瑜間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532號請求會員奬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7萬09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萬496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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