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1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192號
- 上訴人
- 楊世黨
- 上訴人
- 楊忠銘
- 上訴人
- 穗瑩美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忠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間租佃爭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3 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931,61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360元,此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