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2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248號
- 原告
- 首元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袁昶平
- 訴訟代理人
- 廖健智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家萍律師
- 被告
- 葉黃杞
- 訴訟代理人
- 蕭壬宏律師
- 被告
- 茂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秋敬
- 訴訟代理人
- 唐梓淇
上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就本件確認訴訟,原告之確認利益究竟為何,具狀提出具體說明;並應依本院補費裁定遵期補繳裁判費。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