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2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248號原 告 首元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昶平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複代理人 張家萍律師 被 告 葉黃杞 訴訟代理人 蕭壬宏律師 被 告 茂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秋敬 訴訟代理人 唐梓淇 上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就本件確認訴訟,原告之確認利益究竟為何,具狀提出具體說明;並應依本院補費裁定遵期補繳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張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