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21號
- 原告
- 陳蓀裕
- 訴訟代理人
- 廖健智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佳怡律師
- 被告
- 一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吳鑑衡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紹貴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立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2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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