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56號
- 原告
- 品臻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長
- 訴訟代理人
- 林更祐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舜信 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品升
- 被告
- 戴順清即富山傢俱行
- 被告
- 戴順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昭勳 律師
- 被告
- 蔣甯芳
- 訴訟代理人
- 蔡壽男 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11月3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56號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11月3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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