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 原告
- 君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培媺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昌律師
- 被告
- 陳雲鵬
- 被告
- 陳永宗
- 被告
- 陳玉玲
- 被告
- 廖福田
- 被告
- 兼上一人之
- 訴訟代理人
- 廖國証
- 訴訟代理人
- 廖富子
- 訴訟代理人
- 陳佐臺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暉
- 訴訟代理人
- 陳鴻瑛
- 訴訟代理人
- 陳鴻瑜
- 訴訟代理人
- 陳群
- 上11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塗生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念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5月13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