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4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48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靈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吉財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 法定代理人
- 陳瑞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3年度重訴字第48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917,426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0,0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