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6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
    高英賓

  • 當事人
    鄧勝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61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鄧勝育 黃建智即新大發商行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慶松律師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蔡孟蓁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春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3年度重訴字第614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8,563,548元(計算式:17,963,548+600,000=18,563,548),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263,124元,上訴人僅繳納新台幣9,750元,尚不足新台幣253,3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吳克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