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6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補償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661號原 告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於知慶 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 被 告 王乙鯨 訴訟代理人 王正喜律師 曹宗律師 複 代理人 郭明仁律師 鄭崇煌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代墊補償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上午十一時 三十分許,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鄭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