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3號聲 請 人 林蔡碧姿 聲 請 人 林玉華 聲 請 人 林高德 聲 請 人 林桂仙 聲 請 人 林佑美 聲 請 人 林祐德 聲 請 人 林宗德 前列林蔡碧姿、林玉華、林高德、林桂仙、林佑美、林祐德、林宗德共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洪加芳 ┌───────────────────────────────────────────────────┐ │股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87-NF-000013 │ │1 │1000│ │ │ │ │ │ │ │00 │ │ ├──┼───────────────┼──────────────┼────┼───┼────┼───┤ │0002│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87-NF-000014 │ │1 │1000│ │ │ │ │ │ │ │00 │ │ ├──┼───────────────┼──────────────┼────┼───┼────┼───┤ │0003│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335 │ │1 │1000│ │ │ │ │ │ │ │0 │ │ ├──┼───────────────┼──────────────┼────┼───┼────┼───┤ │0004│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336 │ │1 │1000│ │ │ │ │ │ │ │0 │ │ ├──┼───────────────┼──────────────┼────┼───┼────┼───┤ │0005│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337 │ │1 │1000│ │ │ │ │ │ │ │0 │ │ ├──┼───────────────┼──────────────┼────┼───┼────┼───┤ │0006│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338 │ │1 │1000│ │ │ │ │ │ │ │0 │ │ └──┴───────────────┴──────────────┴────┴───┴────┴───┘